生产安全考核程序
发布日期:2015-08-12浏览:2165
(1)考核程序
①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②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③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④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2)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①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②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③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④公司安全检査部门发现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⑤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⑥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⑦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a)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b)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按《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⑧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3)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4)兼职安全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5)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6)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①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②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③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④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2)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①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②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③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④公司安全检査部门发现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⑤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⑥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⑦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a)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b)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按《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⑧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3)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4)兼职安全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5)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6)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